售后服务:
自产品交货十五日内,客户应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向我司提出书
面异议和相关检测报告。经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我司将予以退货或换货。在产品交付后十五日内,我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
到异议但未收到相关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我司对产品使用未达到预期效果不承担负责。特别说明,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换货:
1. 超过15天未向我司提出质量异议的产品;
2. 未经授权的误用、碰撞、疏忽、滥用、不正确的储存,使用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改、破坏标贴和包装的产品;
3. 产品的外包装、附件、赠品(需要和主商品一起退换),发票缺失或涂改的产品;
4. 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一次性封贴或胶条破损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
5. 已使用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
6. 其他依法不应办理退换货的产品。